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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价格监督站考核办法的农村价格监督员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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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价格监督站:

为加强和推进我县农村价格监管工作,落实《海盐县价格监督站工作职责》,调动各价格监督站和价格监督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我县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在规范农村价格秩序、减轻农民负担中的积极作用,现将《海盐县农村价格监督站考核办法和农村价格监督员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村价格监督员认真学习,并做好各项考评记录工作。

 

附:《海盐县农村价格监督站考核办法和农村价格监督员考核办法(暂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海盐县农村价格监督站考核办法和

农村价格监督员考核办法(暂行)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稳步推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成果,特制定《海盐县农村价格监督站考核办法暂行)》:

1、考核对象

各镇农村价格监督站

2、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网络健全。重点抓好“三个落实”:一是组织落实。各镇政府要落实一名领导具体分管价格管理工作,经常听取农村价格监督站工作汇报,并支持价格监督站行使工作职责;二是机构落实。各镇建立价格监督站,对外实行挂牌;三是人员落实。每个监督站内至少配备三名监督员,各行政村要确定一名农村价格监督员,并行文公布,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制度健全,程序完备。重点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制度到位。认真落实价格监督站工作制度,镇监督站站长和镇、村两级价格监督员工作职责;二是程序到位。主要建好工作活动记录簿、来电来访登记簿、季度报表留存簿、答复处理备查簿和监督员名册等“四簿一册”,工作上做到承上启下,对来信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对政策不明的要及时向上反映咨询并实地核实清楚,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三是衔接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政策衔接,在吃透政策的前提下,做出处理意见,并与反映者见面。

3)职责明确,工作到位。主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工作责任明确。重点理顺“二个”关系,第一,理顺镇价格监督站站长和其他监督员的工作关系,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第二,理顺农村价格监督员与监督站的关系,根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解的要求做好工作,保证工作上下畅通。二是落实培训计划。各镇价格监督站每年要组织12次价格监督员政策、业务培训。三是工作落实到位,重点突出宣传工作要到位,举报受理要热情,举报调查要仔细,举报处理要到位,举报答复要恰当。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突出搞好事前价格政策宣传、及时受理价格举报、配合县物价局搞好举报调查答复工作。对工作不负责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农村价格监督站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考核奖励办法

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见附表1),步骤上采取先自评后由县物价局组织考核。具体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五名。

奖励标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考核时间:从2004年度开始


 

二、为了充分调动价格监督员的积极性,发挥农村价格监督员在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海盐县农村价格监督员考核办法(暂行)》:

1、  考核对象

全体价格监督员

2、  考核内容

(1)向农民宣传价格收费政策

(2)积极参加价格收费政策学习培训

(3)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长效管理

4积极反映民情民声

5积极参加价格监督巡查

3、  考核奖励办法

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见附表2),步骤上先由各站组织考核,然后由县物价局组织审核。具体设一等奖10%名额,二等奖20%名额,其余为三等奖。

奖励标准: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4、  考核时间:从2004年度开始

 

 

 

 

 

 

 

附表1

序号

考核项目内容

分值

组织领导

15

1

有一名镇领导分管指导和协调工作

5

2

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站,对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办公设施

5

3

专职或兼职监督人员不少于3

5

制度健全

10

1

制定价格监督站制度和工作职责

5

2

建好“四簿一册”和举报信访制度

5

工作落实

55

1

每年组织1-2次价格监督员政策、业务培训

10

2

及时上报季度工作报表

15

3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受理,及时上报、登记,做好事后答复

10

4

做好有关价格协调和调查反馈,及时汇报材料

10

5

分析农村市场价格和收费情况,反映各种价格监督信息

10

总结归档

20

1

及时向县局上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末工作总结

10

2

工作资料及时归类、立卷、存档

10

合计

 

100

说明

1、   考核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单位;

2、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评定为不及格;

3、信息材料有省、市、县得到采用分别按照1053的标准加分,合计加分不超过20分。

 

 

 

 

 

 

 

 

 

 

 

 

 

 

 

 

 

 

 

 

 

 

 

 

 

 

 

 

 

 

 

 

 

 

 

 

 

 

 

 

 

 

 

海盐县农村价格监督站考核办法暂行)

附表2

 

海盐县农村价格监督员考核办法(暂行)

序号

考核内容

基本分

奖励分

备注

1

向农民宣传价格收费政策

经常向农民宣传价格收费政策,并以板报、广播、网络等形式进行宣传(满分20分)。

被上级采用的每篇奖励5分

以底稿或报道复印件为准

2

积极参加价格收费政策学习培训

全年全部参加的(满分15分)

 

以乡镇监督站记录为准

3

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度长效管理

涉农收费公示栏按要求张贴到村务公开栏内(满分30分),收费公示栏缺损的不设分。

 

以检查结果为准

4

积极反映民情民声

有民情日记,能经常反映民声的(满分20分)。

有书面交流和建议,并被采纳的奖励5分

以收到的稿件为准

5

积极参加价格监督巡查

了解辖区内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情况,经常监督价格和收费单位(满分15分)。

能制止并纠正涉农案件发生的每宗奖励20分

以发生的典型案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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