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供电所、供电营业所: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农村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实行城乡同价的通知》(浙价商〔2003〕36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农村综合变以下非普工业用电(含效益农业用电)到户价自2003年11月1日抄见电量起一律按0.708元/千瓦时价格执行。
二、城乡同网同价以后,农村综合变以下各类用电到户电价如下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电价类别 | 电压等级 | 电度电价 |
居民生活用电 | 不满1千伏 | 0.53 |
非、普工业用电 | 不满1千伏 | 0.708 |
商业用电 | 不满1千伏 | 0.899 |
部队(狱政、敬老院)用电 | 不满1千伏 | 0.53 |
农业生产用电 | 不满1千伏 | 0.38 |
海盐县物价局
海盐县供电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