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2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工业企业(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的内销业务)应税合同金额占比确定为80%;商业企业应税合同金额占比确定为50%;其他按照省局规定执行。
二、个人独资(合伙)以上企业全部纳入预征范围。
三、各分局接到通知后,应对印花税预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尚未纳入预征范围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应税合同金额占比”一览表
合同种类 | 适用对象 | 下限比例 |
购销合同 | 工业 | 80% |
商业 | 50% | |
其他 | 100% | |
加工承揽合同 | | 100%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 100% |
财产租赁合同 | | 100% |
货物运输合同 | | 100% |
仓储保管合同 | | 100% |
技术合同 |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