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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海盐县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操作规程》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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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征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征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准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各征管局依据税法规定参照同行业的经营情况核定。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三、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确定的程序和方法:

1、由纳税人提出申请,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主管征管局收到鉴定表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再报县局确认其征收方式。

2、鉴定表中5个项目均合格的,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帐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表1、4、5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者2、3项均不合格的,可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2、3项中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的,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式的,如有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方式。

五、纳税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纳所得税率一经核定,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调整:实行改组改制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因遭受风、火、水、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

六、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的核定,严格按照国税总局印发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7%

其中:建材行业

15%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10%

饮食服务业

10%

娱乐业

20%

社会中介机构

25%

其中:律师事务所

15%

其他行业

10%

纳税人经营多业的,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所属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如纳税人不能单独核算,无法确定其主营业务项目的,按其经营行业从高确定适用应税所得率。

七、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采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申报纳税。纳税人预缴或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在填写时,只需填写与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相关的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等项目,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实行的征收方式及应税所得率,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征管局。

八、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由各征管局依据税法规定,参照同行业的经营情况直接核定,并实行按月征收。主管征管局将核定的年应纳税额分解到每个月,纳税人根据每月的应纳税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时,只需填写应纳税额一栏,在备注栏中注明征收方式及核定税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九、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其核定征收前发生的亏损不得税前弥补。

十、各征管局要全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存在问题等情况,为鉴定其所得税征收方式提供依据;并针对上述情况和存在问题,帮助、督促纳税人建帐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并积极引导纳税人向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帐征收的方式过渡。

    十一、各征管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及时在TF2000系统中进行登记或变更,辅导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正确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与稽查局加强联系和配合,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征管和稽查力度。对不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00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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