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县国、地税各分局: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浙民工〔2005〕52号)文件和国办发〔2004〕62号、浙政办发〔2005〕20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我县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工作在各部门领导的重视及各镇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的配合下,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按照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十条标准,对我县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福利企业进行了年检年审工作。经县年检领导小组审核,全县第二批合格的福利企业共6家。
特此通知
附件:2005年全县福利企业第二批合格企业名单(6家)
浙江省海盐县民政局 浙江省海盐县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