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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试 行)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

为了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141号)、省政府《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省政府令〔1996〕第76号)、县政府《海盐县农村五保供养暂行办法》(盐政发〔20041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情况,经研究,现就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供养标准明确如下:

一、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

(一)生活标准

按照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以食物定量制定生活标准,每个集中供养人员每月生活费为120元。(食物定量参考标准见附件1

(二)服装标准

每年每个集中供养人员200元经费,统一由敬老院购置,实物发放。(服装发放参考标准见附件2

(三)零用钱

每人每月20元,每年240元。按月发放给供养对象,用于理发、购买卫生用品、日常用品。

(四)医疗费

每人每年480元。其中120元用于小病包干治疗,由敬老院建立个人帐户,当年有结余的,按年末余额的60%现金奖励给个人,其余结转下年使用;360元作为五保对象医疗基金,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集中使用,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个人缴费和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开支。

(五)床位费

每人每年920元,由敬老院统一管理使用,用于购置提供五保老人住宿的设施,以及设施的维修、更换。

(六)管理费

敬老院的水、电、房屋修缮维护、通信、卫生、报刊杂志、办公用品、工作服、厨具、油料、交通、差旅费等日常费用,特护病人护理费等管理费用,每人每年720元,由敬老院统一管理使用。

二、不宜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

(一)生活标准

按照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以食物定量制定生活标准,每个供养人员每月生活费为120元。(食物定量参考标准见附件1

(二)服装标准

每年每个供养人员200元经费,统一由敬老院购置,实物发放。(服装发放参与标准见附件2

(三)零用钱

每人每月20元,每年240元。按月发放给供养对象用于理发、购买卫生用品、日常用品。

(四)医疗费

每人每年480元。其中120元用于小病包干治疗,由敬老院建立个人帐户,年底结余部分按60%现金奖励给个人;360元作为五保对象医疗基金,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集中使用,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个人缴费和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开支。

(五)管理费

不宜集中供养人员的水、电、房屋修缮维护、通信、卫生等日常费用,生活不能自理供养人员的护理费,每人每年960元,由敬老院统一管理使用。

三、供养经费的筹集

农村五保老人供养经费筹集以县、镇两级财政为主,五保老人户籍所在村为辅。按照《浙江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农村五保老人年人均供养标准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以海盐县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631元计算,年人均供养标准应为3978.60元,集中供养人员供养经费按每人每年4000元计,县财政承担每人每年1680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1320元,五保对象医疗基金360元);镇财政承担每人每年1440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1320元,五保对象小病包干治疗医疗费120元);五保老人户籍所在村承担每人每年880元。集中供养人员因患重病,医疗费当年支出数超过五保对象医疗基金部分,由其户籍所在镇、村承担,镇、村负担比例由各镇自行确定。分散供养人员供养经费以每人每年3320元计,县财政承担每人每年1140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780元,五保对象医疗基金360元);镇财政承担每人每年900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780元,五保对象小病包干治疗医疗费120元);五保老人户籍所在村承担1280元。分散供养人员因患重病,医疗费当年支出数超过五保对象医疗基金部分,由其户籍所在镇、村承担,镇、村负担比例由各镇自行确定。

四、供养经费的管理

(一)五保供养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各镇(区)财政所(局)必须建立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基金财政专户和医疗基金专户。供养基金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县、镇(区)政府拨入的供养经费,定期收取村民委员会承担的供养款项,接受社会捐赠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定期向敬老院和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拨付供养经费。

医疗基金专户由县、镇两级分别建立,专项用于支付五保老人的就医费用,其中县级基金除缴纳五保老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费用外,用于支付当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个人自负部分。

(二)经费拨付程序

县、镇(区)财政承担的供养经费实行按月拨付,村民委员会承担的供养款项实行年初一次性缴纳,由各镇(区)按月及时拨付至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对象。

五、本标准自200511日起实施。

 

附件:1.《海盐县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支

出参考清单》

2.《海盐县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服装供给参考标准》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财政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海盐县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基本生活支出参考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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