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262号和省工商局[2002]11号,市工商局[2002]133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对全县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从即日起至
二、检查的内容为《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十项内容。我局将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的重点检查项目,对于资质条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补足,逾期达不到的,将予以变更或核销。对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先依法处理,再视情节决定其是否通过检查。
三、广告经营单位参加经营资格检查提交下列材料:
1、《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广告审查员证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4、《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广告从业人员学历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6、2002年度财务报表。
各广告经营单位应在
二00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