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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教师调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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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教中心、本局各科室:

为了搞好今年暑期教师调动工作,使教师合理、有序地流动,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1、要求调外县工作的教师(中学教师在本县工作三年以上,小学教师四年以上,有正当理由)。先由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签章后,于五月三十日前交局人事科。经局长、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可在暑期办理调动手续。

    2、各镇中、小学之间的教师调动,由学校之间进行商调,经局审核。武原镇属中、小学调入教师数额,经局人事科与学校商定后,由学校考核后报局审批。

    3、高中段学校的教师因缺额较少,所需教师由高中学校提出人选,经局研究决定。

4、县城局属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调入,按以下办法进行:

(1)五月二十五日前,由局人事科与学校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制定需调入计划。

(2)五月三十日前,由局人事科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各校需调入教师的岗位、职数、要求等)。

(3)六月五日前,有意愿调入的教师持学校同意的介绍信直接到招聘学校报名(每位教师只允许选择一所学校一个岗位)。

(4)六月十五日前由人事科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二块,一块为综合素质,以工作以来获得过的县级及以上荣誉等为依据打分,第二块是按确定的内容进行上课和说课。

    (5)六月二十日前,根据考核结果报局长、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招聘教师名单。

5、各校教师调动报名数控制在本学年度教师总数的百分之五以内。

6、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的不得提出调动。

希各校将上述规定及时在教师中传达,并在公示栏中公示。同时认真执行上述规定,以进一步规范今年的教师调动工作。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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