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云龙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县三友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县平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县东海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自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县交通局《关于调整海盐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批复》(盐发改价〔2005〕205号,以下简称《批复》)启动实施新的运价以来,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由于我县客运出租汽车安装的收费计价器存在着多产地、多型号的情况,计价器中程序设置格式不一,以致《批复》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营运中因故等候计收等候费的规定难以统一执行。为此,经研究并考虑现有计价器程序设置的可操作性,现对《批复》第一条第三款计收等候费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因故等候的按累计等候时间计收等候费。
累计等候时间不足5分钟的不收等候费;
累计等候时间达到并超过5分钟的,自满5分钟起,以每30秒折合0.18元计收等候费,不足30秒不计;
等候费的尾数计算到元,元以下采取四舍五入进整。
二、原《批复》的其它条款不变。
三、以上调整结合本年度客运出租汽车收费计价器年检一并进行,并于计价器调试完成后执行。
特此通知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盐县物价局
海盐县交通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