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所、中心窗口: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和《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操作规定。
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一) 程序
1、凡企事业单位报送的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直接送中心窗口,并由中心窗口负责受理。
2、中心窗口经办人员初审后,由中心窗口负责人审核并确定是否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
3、中心窗口负责项目备案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及咨询服务工作,咨询电话:6121956。
4、中心窗口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报送窗口项目备案信息。
(二)行文格式
1、对准予备案的项目,由中心窗口出具《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基本建设),并加盖“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印章。
2、对不予备案的项目,由中心窗口出具《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加盖“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印章。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一)程序
1、凡企事业单位报送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直接送中心窗口,并由中心窗口负责受理。
2、中心窗口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办理。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内容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中心窗口以并联方式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3、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或咨询通过后,限上投资项目由中心窗口拟文,报分管局长、局长审签后上报上级发改部门;限下投资项目,由中心窗口拟文,报分管局长审签。
4、限上项目转报上级发改部门后的催批工作,中心窗口根据局领导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上级发改部门对限上项目的核准批复,由中心窗口负责起草转发文件,报分管局长签发。
(二)行文格式:以盐发改文件格式行文,并加盖“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印章。
(三)其他事宜
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受理时应注意以下四种情况:
1、对同意受理的核准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申报单位出具《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对需补正申请材料的核准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申报单位出具《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对需延期办理的核准项目,应及时向申报单位出具《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同时做好有关延期办理的记录。
4、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申报单位出具《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并说明原因。
上述事项由中心窗口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并出具对应的决定通知书,并当场交送申请人。
二、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时限要求
(一) 项目备案时限:1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项目核准时限: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中心窗口受理出具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四、核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由我局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其初步设计审查由中心窗口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审查工作。
限上项目由中心窗口拟文,报分管局长、局长审签后上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查。
行文格式:以盐发改文件格式行文,并加盖“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印章。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