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规范化管理,现将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中,施工单位要按本文件规定及《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浙建城[2001]66号)的要求,制作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认可后,列入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内容,竣工备案后,建设单位要按县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将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及时归档。
附:建城[2002]221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二00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