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县外进入我县承接建筑工程业务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企业不断增多。市场的开放促进了我县建筑业的发展,但同时也给一些不法行为提供了可趁之机。一些外来企业利用主管部门及业主对外来企业信息不掌握的缺陷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程业务,一些工程还发生了项目人员携工程款逃匿的事件,严重挠乱了我县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因此,有必要在主管部门、业主、外来企业公司总部之间建立联系沟通的渠道,以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外来企业建立联系函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操作步骤:
1、建设局窗口受理外来企业进盐备案资料,认真审查企业提供的各项证件(照)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核对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工作人员制作联系函。联系函应载明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信息、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反馈信息回传的联系方式(参考格式附后),交窗口负责人审核后签发。
3、工作人员通过企业所在地114台查询企业公司总部的联系方式。
4、工作人员将联系函传真至企业公司总部,由企业公司总部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必要时,工作人员可将企业提交的登记资料一并传真至企业公司总部。
5、企业公司总部将确认信息回传至收件部门,并将回执原件寄送我局。确认回执由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6、我局将依据企业公司总部反馈的信息对项目的事项审批作出处理。
二、处理办法
1、对企业公司总部不予认可或不予反馈的信息,我局将以虚假材料或材料效力待定进行处理。对提交虚假材料或效力待定材料的外来企业,窗口不予或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建设单位。
2、对存在问题恶劣的外来企业,由我局将情况通报至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3、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需要与企业公司部门联系的事项,可依照上述步骤进行处理。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