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06年4月1日起,我县境内凡新开工的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含市政),业主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土建监理工程师的项目任职数量按下列规定:单体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及以下,项目合同造价在100万及以下的市政项目、构筑物、装修装饰工程不记任职数量,其余项目的任职数量及核销手续按原规定。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