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把造福海盐人民、惠及千家万户的省级重点工程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成为“工程优良,人员优秀”、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放心的“阳光工程”,经研究并商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地税)局、县审计局,决定成立海盐三地自来水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培琪(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徐承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潘永跃(县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金献国(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朱立宏(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
许雪军(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教导员)
钱永铭(县发改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晓军(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陶照明(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立宏兼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