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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盐县2008年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区)安监站:
    我县2005、2006年发放的257家烟花爆竹季节性经营许可证将于2008年10月底到期,100家烟花爆竹长期证也将于2008年11月到期。为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流通市场,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海盐县2008年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海盐县2008年换发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许可证实施方案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132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海盐县2008年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施方案。
一、许可证总体布点情况
按照“总量控制、条件满足、布点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我县2008年烟花爆竹经营点控制在350家以内,本次换证仅涉及原持证单位。
二、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零售经营点与学校、车站、码头、大型商场超市、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有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经营销售点;
2、零售经营点应设立专店或销售专柜,销售专柜摆放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或者钢筋混凝土结构,营业(实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储存量,严禁超量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专用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不超过30箱;
5、经营现场配备5kg干粉灭火器2只以上,并张贴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建立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
三、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每家经营户至少要有2名持证人员,换证工作后期统一培训(复训)发证。
4、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安全承诺书;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农村自住房应有村民委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的;
2、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的;
3、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4、2007年度及含2008年上半年度有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和未到定点批发公司进货的;
五、具体实施程序
(一)宣传发动(7月15日-7月31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的布置,涉及面广,各镇(区)安监站要组织召开一次原有经营单位换发证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取得的基本条件和申请程序。
(二)申请受理(8月1日-8月15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受理和初审工作由各镇(区)安监站负责落实。
1、许可证申请受理。我县2008年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受理时间为2008年8月1日-8月15日。在此期间,原有证经营单位可向所属镇(区)安监站领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按要求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向镇(区)安监站提交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材料。
2、申请材料和现场初审(8月15日-9月10日)
(1)由镇(区)安监站核对申报材料,对经营场所实地勘查。填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现场审查表》,对存在不合格项的,则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上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整改情况反馈单》;审查不合格的,由镇(区)安监站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镇(区)安监站将《海盐县200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换证初审汇总表》,与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于9月10日前报送我局行业科。
(三)审查(9月10日- 9月30日)
县安监局收到各镇(区)安监站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镇(区)安监站人员一起进行现场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相关镇(区)安监站并说明理由。
(四)培训和发证(10月1日-10月31日)
审查合格的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每单位不少于两人)参加由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经营单位,届时到各镇(区)安监站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考核证书。
六、实施要求
1、做好规划,合理布点。要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划零售经营单位的布点工作。既要避免形成市场真空,也要防止形成烟花爆竹集散市场。特别在人口密集区要严格控制零售点数量,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现象。各镇(区)安监站要本着“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各自管辖的区域进行布点规划,严格控制数量。
2、严格条件,规范许可。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经营单位明确申请换发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及申办程序等;在初审过程中,对经营点的房屋结构、建筑面积、周边环境等要严格把关,严格安全准入条件,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在同等条件下,好中选优。
3、加强检查,规范经营。这次换发证后,除大型商场(超市)外取消了季节性经营(零售)许可证,全部改为长期证,有效期 2年。各镇(区)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储存设施的安全状况;存放的数量、规格是否超过规定;是否存在前店后储;消防器材是否完备;是否销售非法产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促使零售单位合法、规范经营。

附件1: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附件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现场审查表
附件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整改情况反馈单
附件4:海盐县200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换证初审汇总表
附件5:海盐县2008年各镇(区)烟花爆竹到期换证名单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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