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司法所、新居民事务所、依法治镇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不断提升新居民的法律素质,为新居民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经县司法局、县新居民事务局和县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建立海盐县新居民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新居民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县新居民事务局内。
二、县新居民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站,行政上受县新居民事务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县司法局、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
三、县新居民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职责包括:
1、组织、指导、督查各地各单位开展新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3、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予以指导和协助申请援助;
4、受理和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5、其他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海盐县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站登记表
海盐县司法局 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
海盐县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海盐县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站登记表
设点单位 | 海盐县新居民事务局 | ||
站组成人员 | 姓名 | 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站 长 | 沈永明 | 县新居民事务局综合协调科 | 86111611 |
副站长 | 舒江荣 | 县司法局宣教科科长 | 86117872 |
副站长 | 赵 红 |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 86117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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