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五次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新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推动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为建设“平安海盐”、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县人民政府将表彰2006-2007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自2006年以来,在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帮教安置、法律顾问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镇司法所,各级调委会,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单位;从事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的工作人员。
全县拟表彰先进集体 22个,先进个人20名。先进集体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先进集体、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法制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村优秀法律顾问。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和整体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工作目标。
2、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帮教安置和法律援助、村法律顾问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做出成绩,为丰富、发展、完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造出先进经验,作出突出贡献,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3、各项组织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职责明确,组织运转协调,工作卓有成效;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全体人员工作作风扎实,精神状态良好,敬业精神强,工作出色,无违法乱纪问题。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先进典型,正确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成绩。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求真务实,自身素质强,业务知识精,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基层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扬。
三、评选要求
1、各镇司法所根据名额分配基数,结合各地实际分配。既要坚持先进性,把在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帮教安置和法律援助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上来;又要注意广泛性,充分考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涵盖面。
2、各镇司法所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抓紧做好评选推荐的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推荐对象确定后,认真整理事迹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并将推荐名单连同《先进集体申报审批表》和《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于2008年1月30 日前报县局。
请各镇司法所接此通知后,统筹安排,按时完成评选上报工作。表彰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附件:1、《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先进个人审批表》
3、《表彰名额分配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先进集体( )审批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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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励 情 况 |
|
| |
主 要 事 迹 (另附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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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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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主管单位)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司法局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政府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审批表一式三份
附件二:
先进个人 ( )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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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政治面貌 |
| ||||
受奖励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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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另附1000字左右)
| |||||||
村(居)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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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主管单位)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司法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政府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审批表一式三份
附件三:
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表彰名额分配表
(2006---2007年度)
项目 单位 |
人民调解 | 村优秀法律顾问 (个人) | 帮教 安置 | 法律 援助 | 法制 宣传
(集体) | |
个人 |
集体 |
(集体) |
(集体) | |||
武原 | 1 | 1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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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山 | 1 | 1 | 1 | 1 |
|
|
澉浦 | 1 | 1 | 1 |
|
|
|
通元 | 1 | 1 | 1 |
|
|
|
百步 | 1 | 1 | 1 | 1 |
|
|
沈荡 | 1 | 1 | 1 |
| 1 |
|
于城 | 1 | 1 | 1 |
| 1 |
|
西塘桥 | 1 | 1 | 1 |
|
| 1 |
开发区 | 1 | 1 | 1 |
|
|
|
风景区 | 1 | 1 | 1 |
|
| 1 |
其 他 |
|
|
| 1 | 2 | 2 |
合计 | 10 | 10 | 10 | 4 | 4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