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嘉兴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函》(嘉环函[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须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环保局综合管理科。联系人:王明华,联系电话:0573-86129011,传真:0573-86119325。
特此通知。
附:1、有关单位名单
2、嘉兴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函》(嘉环函[2008]20号)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各有关单位名单
1、嘉兴市大洋纸业有限公司
2、海盐华联纸业有限公司
3、嘉兴市博莱特纸业有限公司
4、海盐嘉湖纸业有限公司
5、浙江金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6、浙江吉安纸容器有限公司
7、海盐县造纸厂
8、华润雪花啤酒(嘉兴)有限公司
9、海盐秦丰水泥厂
10、海盐齐家水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