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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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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小学:

近年来,我们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0536号)和《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的文件精神。出台了相应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生的负担,但没有从根本上遏制过重的学业负担问题。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浙教基[2008]207号)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各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足开全所有的国家课程。义务段学校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好调整后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要求,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积极推行以学校为单元的学生体质状况定期公布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关键性指标,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的睡眠。

二、关于相关学科竞赛,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义务教育段必须严格控制文化科类有关竞赛活动,不得以竞赛名义开展双休日辅导活动。

三、各中小学除在周六上午可组织初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外,学校不得组织其他年级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周六上午组织初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补课的,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凡双休日期间,义务教育段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须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凡涉及系统外要求学校组织的活动必须由学校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

五、严格控制教辅资料的征订和学生作业量。坚决反对教师向学生推销资料的现象和行为。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下同)不超过30分钟,初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60分钟。
   
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力量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督查结果将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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