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浙科发高〔2008〕188号)的文件精神,决定成立海盐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现将办公室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王周良 县科技局局长
副主任:朱沈良 县科技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晓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主任:冯建章 县国税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 琦 县地税局副局长
成 员:裴咏雪 县科技局工业科技管理科科长
郑少强 县科技局农业社会发展科科长
邹建伟 县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周旭波 县国税局税源管理四科副科长
朱国良 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颜其根 县地税局税政科科长
附件:海盐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职责和议事规则
海盐县科学技术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海盐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办公室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一条、海盐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海盐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海盐县科技局、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国税局、海盐县地税局是办公室的成员单位。
第二条、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
第三条、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本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复核和更名申报的受理、初审、统计和上报等管理工作。
2、负责审查核实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的中介机构资质。
3、负责本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工作,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关数据的合理性、正确性等,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审核确定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4、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5、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
6、协调、解决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第四条、办公室成员单位建立分工合作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技术方面的审核由科技部门为主,财务方面的审核由财政和税务部门为主。
第五条、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召开,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办公室成员单位提议临时召开会议。
第六条、办公室采用会议集体决策制度。办公室须在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对会议议题作出决策。对在协商讨论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议题,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议决,投票时须有2/3成员到会,对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人数一半以上即为通过。
每次会议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须共同遵守本规则,如有重大修改事宜,须经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