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各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海盐县2008年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共37项,其中重点项目10 项,一般项目18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1项,科技特派员项目8 项,并安排重点项目立项资金30万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资金4.8万元,科技特派员立项资金24万元,总额58.8万元。以上经费通过县科技局下拨,列入“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将对项目的经费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在项目验收后下达结题经费。
三、各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年终应向县科技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需要跨年度的项目还需提交结转报告。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