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嘉建质〔2008〕33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建筑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认真开展好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决定成立海盐县建筑施工现场“平安工地”创建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肖建国 局 长
副组长:肖建林 副局长
成 员:何华春 建筑业管理处主任
徐勤华 城市建设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平安工地”创建的整体推进、日常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建筑业管理处,何华春兼任办公室主任,许伟兵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创建对象。全县在建和新开工的5000平方米或300万元以上的所有建筑、市政创标工程。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与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进行有机结合,制定有效措施,抓好创建,努力提高我县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整体水平。
现将嘉建质〔2008〕33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建筑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认真开展好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决定成立海盐县建筑施工现场“平安工地”创建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肖建国 局 长
副组长:肖建林 副局长
成 员:何华春 建筑业管理处主任
徐勤华 城市建设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平安工地”创建的整体推进、日常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建筑业管理处,何华春兼任办公室主任,许伟兵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创建对象。全县在建和新开工的5000平方米或300万元以上的所有建筑、市政创标工程。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与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进行有机结合,制定有效措施,抓好创建,努力提高我县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