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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平安小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年来,我县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以深化创新“枫桥经验”为抓手,紧紧围绕“平安海盐”创建工作,大力开展 “平安小区”创建,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增强我县治安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深化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根据县平安(2008)1号《关于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推进“平安海盐”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就2008年“平安小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创新“枫桥经验”为契机,以中央和省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通知精神为依据,以打造“平安海盐”为目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创建成效,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繁荣和稳定。
   二、工作措施
   1、凡实行物业管理的封闭式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开展平安小区创建活动,鼓励自行管理封闭式住宅小区的单位作为创建主体参与平安小区的创建。
   2、开展平安小区创建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年初要对创建工作提出书面计划、措施,并报县物业管理处,实行一年一报一考评,不搞“终身制”。
   3、平安小区创建实行“星级”和“公示”制度,凡当年创建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和“星级”平安小区铜牌,若年度创建不合格的作摘牌处理,创建期限重新计算。对每年创建结果通过一定程序向群众公开公示。
   4、凡当年经考核合格评为平安小区的,按照“一、二、三星级”在县物价局[盐价(2007)42号]《海盐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定级考评的基础上分别给予3分、6分、8分的加分奖励。凡当年未开展“平安小区”创建的,或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分别给予6分、4分的扣罚。
   5、因“平安小区”创建加分而超过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定级标准的,物业企业可向县物价部门提出重新核价申  请;因扣分而降级的,县物价部门可直接调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凡需申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二级以上的,必须是三星级以上平安小区。
   6、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平安小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创建实效。县物业管理处、辖区派出所、各社区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基层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三、“星级”平安小区考核标准
   一星级平安小区:
   1、有一个封闭的环境,实行小区封闭管理,原则上夜间留有一个通道出入。
   2、建有门卫治安值班室,安装对外电话,有昼夜专职值班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工作工具。(无电话机扣5分,必要的工作条件桌、椅、电筒、防暑、防寒、防雨物件等不具备扣3分)。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门卫、值班、巡逻人员着装统一,自行管理的应佩带明显的标志。(着装不统一,无明显标志分别扣5分、3分)
   3、有创建工作班子,综治责任制落实到位。(无创建班子扣3分,未签订责任书扣3分)。
   4、各种管理制度、工作职责和基础工作台帐健全规范。(制度、台帐不全扣3—5分)。
   5、无八类恶性案件发生,无重大火灾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流氓恶势力团伙,无聚众赌博、聚众吸毒情况。
   6、治安秩序稳定,刑事发案控制在小区人口的千分之三以内,治安案件控制在小区人口的千分之六以内,无万元以上入室盗窃案(凡发生一起刑事、治安案件分别扣2分、1分)。
   7、群众安全感测评满意率在85%以上。
   考核实行百分扣分制,考核分在85分以上为合格。没有封闭、没有值班室,取消评定资格,凡发生第五、六项情况及满意率低于85%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星级平安小区:
   除具备一星级平安小区条件外,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各种管理制度,工作职责上墙公开,门卫、值班、巡逻人员,照片上墙公开,实行昼夜巡逻制度。 
   2、群众安全感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
   3、刑事发案控制在小区人口的千分之二以内,治安案件控制在小区人口的千分之四以内。
   三星级平安小区:
   除具备一、二星级平安小区条件外,尚需具备以下条件。 
   1、设有电视监控和巡更系统并运转正常,配备足够的专职巡逻人员。
   2、群众安全感测评满意率在95%以上。
   3、刑事发案控制小区人口的千分之一以内,治安案件控制在小区人口的千分之二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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