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对耕地破坏程度和面积鉴定意见的函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盐土资函[2008]1号《关于要求对耕地破坏程度和面积进行鉴定的函》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08年1月26日对南北湖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坏耕地程度及面积作了鉴定(鉴定意见附后)。确认南北湖风景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南北湖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7906平方米(折11.85亩),建设停车场,依据澉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待置换用地和建设留用地。目前水泥场地占地面积6874平方米,其中耕地6654平方米,建设留用地220平方米,耕地表层已被混凝土浇铸硬化,已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花坛绿化部分用地,面积1032平方米,因排灌设施已毁,耕作层受外力压实,耕地种植条件已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特此函复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