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正文

关于印发《海盐县城市管理办公室督查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科室,执法大队、环卫中心: 
    为保障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对全办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上岗值勤、仪容风纪、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执法质量、内务卫生等情况进行考勤、考核和纠察。
    2、负责对上级文件、指示、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县长公开电话和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落实本办错案追究、错办事项补救和群众投诉查处工作。
    4、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
    二、工作机制
    1、督查工作在本办分管主任领导下进行,督查科具体负责,督查科开展定期、不定期全面督查;办本级、执法大队、环卫中心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落实督查组(科)、办公室开展督查工作,建立督查台帐,并于每月25日将当月督查情况上报督查科进行汇总,督查科在次月5日前对全办进行督查通报。
    2、督查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习,精通业务,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听取合理化建议,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督查水平。
    3、督查人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在现场督查中,督查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或证据。
    4、督查科应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全办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意见。
    三、工作纪律
    1、在督查中发现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应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置。发现有重大违纪违规或失职行为的,应立即报告本办领导。
    2、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督查机构及其督查人员进行督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匿、毁灭证据;不得包庇违法违纪人员;不得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和督查人员。
    3、工作人员对督查科作出督查通报、处理结果有疑议的,可以向本部门领导反映并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向督查科提出,经办调查研究后给予答复。
    4、督查科应建立考核台帐,统计各部门和个人月度管理分和年度管理分。督查科的督查记录,纳入对部门和个人的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四、工作奖惩办法
    督查人员发现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根据《海盐县城市管理办公室督查记分办法》进行记分。
    1、每扣1分折合人民币50元,并从月度考勤奖中扣除。扣分记录纳入年度考核总分。
    2、月度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或年度累计扣分达30分以上的,当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附:海盐县城市管理办公室督查记分办法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海盐县城市管理办公室督查记分办法



序号 考 核 内 容 考核扣分
1 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不主动,拖延、迟缓或未完成任务而又不说明情况和及时报告的 5分
2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的 10分
3 着春秋服、夏服、冬服时不按规定着装或佩戴不符的 1分
4 不同制式服装混穿,或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制服混穿的 1分
5 不同制式标志混带,或佩戴与执法人员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的 1分
6 歪戴制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按规定穿鞋的 1分
7 除夏季工作需要或眼疾外,执行公务时戴有色眼镜的 1分
8 外出执勤时,未按规定戴制帽的 1分
9 驾驶或乘坐执法摩托车时,不戴头盔的 1分
10 城管制式服装赠送、转借给执法人员以外人员的 2分
11 非执行公务时,着装出入酒楼、商店及娱乐场所的 2分
12 有纹身的,留长指甲、染指甲的;染彩发的;戴耳环、手链、领饰的;佩戴规定之外的其他徽章的;男执法人员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的;女执法人员化浓妆的 1分
13 执行公务时,吃东西、扇扇子、吸烟、饮酒、袖手、搭肩、挽臂、揽腰的;嬉笑打闹、高声喧哗的;进商店休息、闲聊、饮食等影响城管形象的 1分
14 执法用语不文明,态度冷漠粗暴的 2分
15 随意损坏对讲机、执法车辆等公共财物的 2分
16 使用对讲机进行聊天、唱歌、调侃、相互取乐的 1分
17 擅自驾驶执法车辆的 2分
18 执法车辆公车私用、私自外借、私自将车辆停放外地或家中过夜的 2分
19 车辆回单位后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的,车容及车斗内未保持清洁的 1分
20 相关会议时无故迟到、早退,未按规定着装的 1分
21 发生重大事故、案件、执法人员违法违纪事件及伤亡情况,拖延不报或隐瞒不报的 5分
22 无故迟到、早退的 1分
23 未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休假或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以旷工论处 3分
24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岗的 2分
25 未经批准,擅自超假或逾期不归的 2分
26 未按值班要求,无故脱班、擅自调班的 1分
27 办公室秩序混乱,各类用具、衣物鞋帽、图文像表等杂乱堆放的 1分
28 执法中所扣物品不及时登记入库的,或不履行仓库保管、清理等制度的 1分
29 信访、县长公开电话答复工作不符合要求的 1分
30 违反“四条禁令”的,按县影响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31 其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7083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