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管理集体审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集体审议 制度 通知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8月14日印发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管理集体审议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县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更加合理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加强地产市场管理和优化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平台,严格依法行政,促进我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集体审议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管理集体审议办法是指在土地供应、使用、交易等环节上,由职能科室提出初步方案的基础上,通过审议小组成员集体讨论而最终确定实施办法的一种方法。
第三条 审议小组人员由局长、局有关领导、纪检监察室、土地利用管理科、土地利用规划科、耕地保护科、法规监察科等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集体审议由审议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必须有审议小组全体成员(或指定委托人)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
第五条 审议范围:土地利用管理中所涉及的土地市场、供地审核、资产处置、地价管理等方面内容。
(一)有关一级市场的供地问题,包括公开出让、协议出让、划拨供地以及集体使用土地等有关内容;
(二)有关闲置土地和空闲土地的清查以及处置事项;
(三)有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的事项;
(四)其它需要集体审议的土地利用管理事项。
第六条 审议内容。
(一)申请建设规模和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双控指标和集约、节约用地政策是否落实,供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二)以有偿方式供地的,供地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公开出让底价的标准和数额是否符合规定;
(三)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是否符合法定划拨条件;
(四)闲置土地和空闲土地的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批后监管是否符合要求;
(六)需要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审议程序。土地利用管理集体审议,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土地利用管理科负责人对列入审议范围的各类建设用地项目,按照审议的内容分别对其名称、用途、面积、双控指标及规划许可证情况进行介绍,并初拟出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二)召开集体审议会议,审议小组成员对建设用地项目逐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与会人员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由土地利用管理科负责人陈述每宗地的具体情况及初步处置方案,参与审议的成员在此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讨论商议形成共识,最后集体确定审核意见和处置方案;
(四)审议意见确定后,审议结果由与会者签名,并对其审议结果负责;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根据审议结果,编写会议纪要,发放给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
第八条 土地利用管理科依据集体审议结果,应及时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分类处理:
(一)经集体审议符合用地条件的建设用地项目,按规定程序向上办理报批手续或具体项目供地手续;
(二)经集体审议不符合用地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在会后五日之内将审议意见通知用地单位和个人;
(三)及时办理审议通过的各类事项。
第九条 集体审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因业务工作需要,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