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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盐县定人联船实施办法的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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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海洋与渔政管理站、各渔政分站: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根据海盐县海洋渔船编组生产实施方案,决定对2006年实施的渔船定人联船实施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后如下:

一、县海洋与渔业局渔船“定人联船”督查组组长由范正华副局长担任,其他不变。

二、渔船联系责任人作如下调整:

1)陈  云:第一小组(浙盐渔001-浙盐渔002);

2)徐小源:第二小组(浙盐渔008、浙盐渔012、浙盐渔025);

3)杨明良:第三小组(浙盐渔003、浙盐渔010、浙盐渔014、浙盐渔018、浙盐渔023、浙盐渔026、浙盐渔032、浙盐渔034、浙盐渔035、浙盐渔039、浙盐渔043、浙盐渔050);

4)杜志刚:第四小组(浙盐渔004、浙盐渔005、浙盐渔006、浙盐渔009、浙盐渔013、浙盐渔017、浙盐渔022、浙盐渔024、浙盐渔041、浙盐渔045、浙盐渔046、浙盐渔052);

5)徐  凯:第五小组(浙盐渔007、浙盐渔011、浙盐渔015、浙盐渔020、浙盐渔021、浙盐渔029、浙盐渔030、浙盐渔033、浙盐渔038、浙盐渔042、浙盐渔047、浙盐渔049);

6)宋作伟:第六小组(浙盐渔016、浙盐渔019、浙盐渔027、浙盐渔028、浙盐渔031、浙盐渔036、浙盐渔037、浙盐渔040、浙盐渔044、浙盐渔048、浙盐渔051、浙盐渔053)。

内陆渔船定人联船管理保持不变。

请各责任人加强与渔船之间的联系,并做好联系记录,切实做好为民服务、为民解难工作,海盐县海洋与渔政管理站按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二○○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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