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08〕23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所有涉农价格和收费单位开展一次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农价格和收费的自查工作。要重点研究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掌握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各单位在自查的同时,要认真填写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自查表(见附件)。
三、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涉农价格和收费自查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自查表),于
四、自查工作结束后,县物价局、财政局将会同农负办、纠风办等部门适时对各单位涉农价格和收费自查以及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自查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