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区)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县公证处:
根据省法律援助中心(浙法援[2009]8号)和市司法局(嘉司电[2009]22号)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09年5月在全县开展“保民生、促发展、建和谐,法律援助在行动”法律援助主题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活动主题
“保民生、促发展、建和谐,法律援助在行动”。
二、宣传月活动时间
2009年5月1日至31日。
三、宣传月活动内容
1、结合实际,以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和县《关于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意见》为重点,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十年回顾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法律援助工作“保民生、促发展、建和谐”取得成就,提炼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及先进事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提升法律援助形象。
2、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进市场、进民工集中居住地、进军营的“五进”活动,当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及时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利用“12348”咨询专线进行法律咨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3、充分利用好报纸、杂志、墙报、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保民生、促发展、建和谐的作用。尤其要注重农村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将宣传工作扩展到农村小集镇、自然村、菜场、活动中心及新居民聚居区,使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学会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根据省、市统一安排, 5月9日9:00-11:30在全县开展以农民工权利保护和再就业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四、开展宣传月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抓落实。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对推动本地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将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真正将这项工作抓在实处、干出成效。
2、因地制宜抓重点。根据实际情况,牢牢抓住重点对象、重点事项、重点领域、重点时段进行宣传,内容和形式要紧贴基层群众,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注重整合抓实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注重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与整合,结合同期开展的“法治宣传月”、“助残日”等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不拘一格、务求实效。
4、总结提炼抓长效。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月活动期间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及典型事例,并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就宣传月活动方式、内容、投入的力量、产生的社会影响及效果等做出全面总结。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