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司法所,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根据县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优化服务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和“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总体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决定开展“优化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活动。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关于“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企业法律风险调查和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各类企业应对风险、趋利避害、化危为机、走出难关,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措施
(一)、开展“进百企”大走访。各司法所、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要主动到企业,了解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需求,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
(二)、完善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各司法所、办要加强与镇、区安全生产监督、劳动、环保等站办的联系,完善企业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开通“企业法律问题电话咨询平台”。以我局法律援助中心“12348”电话作为企业法律问题电话咨询平台,受理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及时解答。
(四)、扎实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要主动到企业去,帮助企业排查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等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提出具有较高质量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帮助解决问题,从而增强企业经营者的风险意识,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五)、发挥企业调解组织的作用。对企业中职工与职工、职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调解,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六)、成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送法进企业志愿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学法用法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采用集中授课与个别咨询相结合的形式,帮助企业解决涉法事务。
(七)、开辟“欠薪案件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及时受理案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优化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活动的开展。
组长:叶国良局长;
副组长:陆周良、周佳利副局长,康建其组长;
成员:各司法所长、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服务所主任、县公证处主任、本局有关科室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优化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活动,是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举措,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各司法所、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要按照上级的要求,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活动,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局有关科室要加强对活动的具体指导。
(二)、抓好落实,注重实效。
各司法所、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要结合本所、处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优化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活动的工作计划,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特别是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要注重调查研究聘请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企业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较为突出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实实在在地为企业服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强对“优化法律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活动的宣传,营造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队伍为我县企业发展服务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这项活动的内容、目的、意义,宣传这项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宣传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以进一步推动这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