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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建设局
海盐县民政局 文件
海盐县财政局
盐建〔2009〕34号
关于上报2009年度农村危旧房改建救助对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全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要求和《海盐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为确保本年度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求根据上一年度调查摸底情况和农户自身意愿,确定本年度农村危旧房改建救助拟申请对象。
二、凡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户,由各镇(区)按附件《海盐县农村危房调查统计表》要求填写后于2009年3月6日前报送至县建设局。
三、经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各镇(区)上报的农村危房户进行逐户实地踏勘后,确定纳入2009年度农村危房改建对象。
附: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