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政施工、监理企业和相关单位:
经前期检查,发现我县市政工程施工中存在个别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施工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机构不健全,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希各企业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县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顺利建成。
一、施工企业必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各施工工程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批。
二、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杜绝现场不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格实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凡安全生产不到位和无安全防护的工程严禁开工,严禁私招滥雇作业班组和劳务队伍。严格检查施工用电、现场围护、夜间警示设施、交通导流设施、机械和施工机具等。
三、监理单位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四、各市政等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必须的一定数量的警示护栏(夜间反光,不少于30块)、防护网、隔离桩、水马隔离墩(不少于10个)、交通引导标志标牌(不少于4块)、夜间警示灯具(不少于8套)等。凡未能有效组织准备的,我局将在检查中予以登记记录,并在今后的工程招标中不予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