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核定房地产企业销售
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的通知
海盐县国家税务局各分局、税源管理一科,海盐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澉通税务分局、沈荡税务分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所[2009]7号)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作如下规定: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不低于10%。
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