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镇(区)民政办:
你镇(区)上报的关于新增、变更、注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经审核、批准你镇(区)新增、变更、注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有关情况通知你们(详见附件)。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保障对象所在居(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若无异议,请及时发放、更换或收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有异议,请及时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海盐县2009年8月新增、变更、注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明细表
二OO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