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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快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县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国庆庆典等大型活动即将来临,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近期,国务院、省、市对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刻吸取我县“4.01”道路交通事故和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全面部署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有效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要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检查,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
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通知》要求,在国庆节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实际,对前阶段排查出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回头看”,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消除检查盲区,认真开展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所有企业,督促企业开展严格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力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责令立即整改,并及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于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罚。
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检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也将于国庆前夕带头分组进行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另行通知)。各镇、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营运客车、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好对外省籍在盐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措施,切实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责任;要严格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严格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落实好渔船防碰撞措施,严禁非客船载客。
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公众聚集和商贸服务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对各类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载工具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行。要做好节日期间商业促销、庆典等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报批程序,落实“谁主办、谁负责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安全”的责任制,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范拥挤踩踏、火灾、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
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安全监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季节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停产检修和试车的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丢失、流散或泄漏。各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要落实切实有效的措施和责任,严防剧毒化学品的丢失。要以治理“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为重点,从储存、运输、经销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严格经营许可审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加强管理,要有专人值守,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火工品的流失。
四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相关镇要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技术,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边坡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浮石坠落、坍塌等事故。
五是加强建筑、建设安全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职责,严格监控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重点工程项目、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对措施,坚决防止赶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加强在建建筑和道路、桥梁的安全检测、检验,确保不发生坍塌事故。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同时”责任,对安全生产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工程一律不得同意开工,竣工后也不准投入使用。
六是加强打非力度和审批工作。要继续实施对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严格市场准入门槛,淘汰危险程度高、设备和管理落后、危及周边群众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是加强对学生群体性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严格学生出游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在组织学生活动时,事前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周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组织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三、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从现在起到国庆期间,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交通、旅游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杜绝不安全行为,遵章守法,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严密防范,进一步做好应急救援和值班工作。
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此同时,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国庆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地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县安监局、县农经局、县三产局(旅游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港航管理处将国庆期间的值班安排表于9月28日16时前报县安委办,并按规定要求上报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情况(另行通知),其他镇、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值班,及时、如实地按程序上报事故情况。
县安委办值班电话(传真):0573—86111853。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的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定于8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地检查今年1月15日、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煤矿: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5.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8月下旬开始到9月末,各省级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检查,同时对下级政府、本系统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9月中下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检查。
2.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3.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4.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为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快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县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国庆庆典等大型活动即将来临,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近期,国务院、省、市对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刻吸取我县“4.01”道路交通事故和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全面部署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有效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要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检查,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
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通知》要求,在国庆节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实际,对前阶段排查出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回头看”,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消除检查盲区,认真开展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所有企业,督促企业开展严格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力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责令立即整改,并及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于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罚。
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检查。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也将于国庆前夕带头分组进行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另行通知)。各镇、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超速、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营运客车、学生接送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好对外省籍在盐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措施,切实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责任;要严格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严格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落实好渔船防碰撞措施,严禁非客船载客。
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公众聚集和商贸服务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对各类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载工具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行。要做好节日期间商业促销、庆典等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报批程序,落实“谁主办、谁负责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安全”的责任制,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范拥挤踩踏、火灾、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
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安全监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季节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停产检修和试车的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丢失、流散或泄漏。各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要落实切实有效的措施和责任,严防剧毒化学品的丢失。要以治理“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为重点,从储存、运输、经销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严格经营许可审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加强管理,要有专人值守,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火工品的流失。
四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相关镇要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技术,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边坡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浮石坠落、坍塌等事故。
五是加强建筑、建设安全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职责,严格监控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对重点工程项目、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护和事故应对措施,坚决防止赶工期、抢进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加强在建建筑和道路、桥梁的安全检测、检验,确保不发生坍塌事故。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同时”责任,对安全生产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工程一律不得同意开工,竣工后也不准投入使用。
六是加强打非力度和审批工作。要继续实施对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严格市场准入门槛,淘汰危险程度高、设备和管理落后、危及周边群众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是加强对学生群体性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严格学生出游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在组织学生活动时,事前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周密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组织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三、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从现在起到国庆期间,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交通、旅游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杜绝不安全行为,遵章守法,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严密防范,进一步做好应急救援和值班工作。
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与此同时,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国庆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地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县安监局、县农经局、县三产局(旅游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港航管理处将国庆期间的值班安排表于9月28日16时前报县安委办,并按规定要求上报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情况(另行通知),其他镇、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值班,及时、如实地按程序上报事故情况。
县安委办值班电话(传真):0573—86111853。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的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定于8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地检查今年1月15日、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煤矿: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5.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8月下旬开始到9月末,各省级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加强检查,同时对下级政府、本系统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9月中下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检查。
2.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3.地方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4.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