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西塘桥新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若干规定》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嘉政发[2003]52、[2005]36号文件的要求,现批复如下:
1、你们申请举办民办西塘桥新世纪小博士幼儿园,经验收基本符合办学条件,同意举办,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2、办学举办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用;进一步健全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办出特色,扩大影响;重视教师的管理,建设好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保育和教学质量。
3、办学举办者要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检查,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学水平,争取幼儿园上等级、创特色。
二○○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