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规模饲养场:
最近,农业部发布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1224号公告),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通知》(浙饲办发[2009]10号)就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现将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贯彻实施《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通知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文件浙饲办发[2009]10号
关于贯彻实施《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最近,农业部发布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1224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为做好《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布了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和常量元素四类产品的安全使用标准,其中“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为强制性指标,饲料企业和养殖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请各地畜牧兽医局将《规范》内容及时告知辖区内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户),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规范》要求生产或使用饲料。
三、各饲料生产企业尤其是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应按照《规范》的有关要求,立即核对本企业原产品质量标准和标签,凡按添加量计算有超过《规范》中最高限量指标的产品,应立即修订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产品标准须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并修改相应的产品标签等。
四、《规范》全文可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www.chinafeed.org.cn)或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www.zjahv.gov.cn)下载。(注:《规范》中肉鸡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锌的推荐用量80-180mg/kg打印有误,应改为80-150mg/kg。)
请各地饲料管理机构加强对辖区内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