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
现将《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县长电话办理制度》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县长电话办理制度
县长电话(12345)是县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拓展群众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是县政府领导与县内外人士联络沟通、听取意见、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为充分发挥县长电话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桥梁作用,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保证县长电话工作在我局更加有效地运转,促进该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县长电话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为基本理念,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
县长电话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尽快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对受理的来电来信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答复。
县长电话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局属各部门各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县长电话值班室交办事项要认真办理,及时回复。
二、工作职责
信息服务中心为负责受理农经局县长电话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职责包括:
(一)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二)负责受理群众对局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三)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对局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五)负责局系统县长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
三、办理程序
(一)来电登记
承办人员接到《县长电话受理中心交办单》在“县长电话交办记录簿”上认真记录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来电时间和内容。
(二)来电办理
局县长电话分管领导对《县长电话受理中心交办单》提出明确的交办意见、承办人员按领导批示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办理:
1、对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办理县长电话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向来电人做出解答;
2、对难度较大的事项,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交办单,及时跟分管领导反映,并同时向海盐县县长电话受理中心提出延期申请,得到同意之后通知办理县长电话的有关部门、单位按时办理;
3、对复杂、疑难、重大的交办单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再按领导批示及时处理;
4、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由局县长电话分管领导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办理,也可由局县长电话分管领导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三)来电反馈
1、承办回复。凡接到县长电话受理中心交办单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在交办时限内回复办理结果;对难度较大的事项,在征得县长电话受理中心同意后可以延长。对重大、紧急问题的办理,要随时反馈。
2、答复群众。承办部门将办理结果回复后,有条件答复反映人的,利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答复反映人。
(四)督促办理
1、对涉办单位办理工作,信息中心要按时限要求,提前进行催办,确保按时办结回复。对涉办单位超过办理时限要求的,承办人员要及时进行电话督办,限期办结回复。
2、对办理不认真或没按要求办理的回复,要及时提出要求和意见,责成涉办单位重新办理并限时回复。
3、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意见不一致时,承办人员应及时请示领导,按相关领导的批示意见处理。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视情况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可直接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现场查办。
(五)信息采编
承办人应注意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指导性的意见、建议,通过《海盐县县长电话简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六)通报程序
信息中心要定期不定期对群众反映问题的交办情况、各涉办单位的办理回复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要求办理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立卷归档
承办人对交办回复记录、会议材料、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八)局属各部门、单位县长电话办理工作,列入局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年终予以考评。
(九)县长信箱参照上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