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海盐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办发〔2007〕69号文件精神,县科技局、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2009年度县创新资金项目进行了考察、评审,目前已完成了第一批项目的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组织实施第一批县技术创新资金项目9项,共安排资金额度160万元。创新项目资金采取分期拨款的方式,2009年拨付批准资助资金的60%(96万元),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再拨付余款。经费由县科技局下拨给项目承担单位,列“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创新项目,做到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要求项目单位在次年的二月底前报告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县科技局、财政局将对项目的实施定期组织检查。
四、接本通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与县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具体业务请与工业科技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6022828。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做好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基金的有关准备工作。
附:2009年海盐县第一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名单.doc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