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开发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县十三届三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实现亿元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全覆盖”要求,扎实推进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的研发(技术)中心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企业研发(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主要技术依托,是我县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建设,尤其是亿元以上骨干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建设,对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县科技进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二、 明确责任 扎实推进
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是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为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和人才保障,负责制定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的运行和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未经省、市相关部门认定为研发(技术)中心的亿元以上骨干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建设,并将建设情况上报县科技局,抄送县经贸局。
三、 建设要求
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建设要求如下:
1、研发(技术)中心用房面积60m2以上,并挂企业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牌子。
2、研发(技术)中心技术人员5人以上。
3、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4、有健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
四、 激励措施
1、亿元以上骨干企业完成研发(技术)中心建设并正常运行,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技术研发,申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条件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立项。
2、企业研发(技术)中心支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报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鼓励企业建设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经认定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附: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亿元企业 研发中心 建设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教科文卫民侨工委,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县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各镇科技办,各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陈千颂副县长。
海盐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09年6月5日印发
附件:
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箱地址 |
|
中心用房面积(平方米) |
| 中心技术 人员(人) |
|
研发新工艺、新技术(项) |
| 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比例 |
|
省级新产品(项) |
| 自主产权(项) |
|
中心拥有仪器设备情况 |
| ||
中心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情况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