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实行“数字化”工地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质量监管效率,按照我局2009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筑工程领域实行“数字化”工地管理(即在建筑工地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含指纹考勤仪,以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武原镇建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0㎡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高度
2、凡申报创建市级及以上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秦山杯”及以上优质工程的。
3、具有开挖深度超过
4、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安装的工程。
二、安装要求
1、安装远程监控系统的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安装、开通监控系统。
2、施工现场监控点的布置安装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2个摄像头监控点,监控点主要安装在以下位置:工地进出口大门处(室外型红外摄像机或室外枪型摄像机)、工地最高点(塔机顶端、使用智能高速球型摄像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处。指纹考勤仪安装在工地办公室。系统安装、调试工作结束后二日内报县建筑安全监察站备案。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系统开通,保证监控信息传输畅通。建设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基本完成后,方可申请撤除远程监控系统,撤除时间报县建筑安全监察站批准。
3、系统安装由系统提供单位进行,安装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
三、使用要求
1、建筑工地远程监控系统按照权限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县建管处、安监站可利用监控系统对建筑工地实施远程监控;施工企业可对本企业安装监控系统的建筑工地实施远程操控和实时查看;工地项目部可操控和使用本项目安装的监控设备进行现场实时监管。
2、建筑工地必须保证监控设备每天24小时运行,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
3、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按照规定(上午6时至晚上20时)在指纹考勤仪上考勤两次(上、下午各一次),特殊情况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勤情况由项目部每半月报我局、建设单位各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
四、管理规定
1、我局将把远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的建筑施工监督检查范围,并把此项工作的开展作为施工企业年度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符合安装条件的工程项目未实施远程监控系统的,将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人员考勤情况将作为我局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岗到位检查依据。
2、各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部门也应安装网络终端监控平台,通过日常的网上监控,掌握本企业所属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动态信息,确保施工现场施工规范、有序。
3、各安装远程监控系统的施工项目部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关闭系统,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情况处于受控状态,以便我局和施工企业随时实施远程监控。
4、建设单位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向施工单位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资金落实,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安装和使用远程监控系统。
5、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充分利用远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行为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
五、时间要求
从2009年12月1日起,凡符合实施范围条件的工程必须安装远程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