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农村财务管理是当前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的一个重点,也是农村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近些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县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为切实保护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确保组级集体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针对我县组级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组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组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县组级财务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组级财务活动不平衡性较为突出,有的组级资金有几百万,有的组已无经济往来;二是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有所削弱;三是经济往来凭证不规范现象较普遍;四是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组级集体资产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将直接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加强和规范组级财务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组级集体经济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各镇(区)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组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工作。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健全组级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和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是关键,制度健全了才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此,须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一)实行财务“双代理”制度。即在坚持组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承包组委托村代理机构代理记账和代理管理资金,实行代理后组级不再设会计和出纳。代理机构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建立代理会计岗位责任制,明确代理会计职责,代理会计严格把好票据审核关,负责代理组级出纳员的业务辅导工作。代理会计要随时掌握代理组的经济活动情况。要建立定期结账制度,代理会计要对代理组的现金实行实地盘点,核对银行存款、审核票据后,办理结报工作,并严格财务规范操作流程。
(二)实行重点监控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组级资金的监督管理,各村要加强对组级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实行月报制度,将《组级资金监控月报表》(见附件一)于次月5日前上报镇经管办。各镇(区)要对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组实行重点监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控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实行季报制度,将《组级资金监控季报表》(见附件二)及分析材料于季后次月10日前分别上报县纪委和县农经局。
(三)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组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县在实施农村审计时,要对组级财务管理情况作延伸审计。镇(区)在实施对村内部审计时,要将组级财务管理纳入审计范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行专项内部审计。
(四)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控制在1000元以内,杜绝白条抵库现象,严禁收款收据抵现,严禁公款私存,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小金库)。对出纳库存现金定期盘点每年不少于4次,不定期盘点每年不少于2次。银行存款以村为单位一律在当地信用社开户,并实行支票户管理,取消存折户,银行账户印鉴实行代理出纳与代理会计分开保管,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五)严格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承包组的一切财务开支需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须注明用途、经办人和证明人,必要时须附明细清单,由承包组长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双重审批后,方可报销。组长本人经手的开支必须确定其他一名组干部或社员代表交叉审批。
(六)强化民主管理公开制度。规范民主监督行为,提高财务透明度,承包组应定期召开户长会议,对承包组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进行逐笔公布,并在年度终了按逐项编印成资料分发到户进行公布。
(七)健全票据登记管理制度。承包组按规定范围使用嘉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禁出借、虚开收款收据。镇(区)、村建立统一收款收据购买、领用、核查、销号、归档制度,承包组需要使用时向村领用,并按会计代理层级分别由镇(区)、村对收款收据每月进行销号。严格付款票据管理,支付款项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原始凭证,自制付款凭证只限于杂务工、误工补贴等对本组农户资金结算。
除上述制度外,各镇(区)、村应根据所辖承包组的经济运行和资产情况,分别制订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公开招租制度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等。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组级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各镇(区)、村要高度重视规范和加强组级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完善和健全镇(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要加强农经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农经工作人员,农经人员不得兼任代理会计,实施对代理会计的监管。加强农村会计代理机构建设,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调整充实会计人员,选拔真正懂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代理会计。加强农村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县负责对镇(区)农经人员和代理人员的培训,镇(区)负责对村干部、承包组长和村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各种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集体经济和农民群众的利益。
附件:1.组级资金监控月报表
2.组级资金监控季报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