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浙农专[2009]113号关于《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局原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名单如下:
主 任:蔡其良
副主任:沈建新、蒋小留、范正华
成 员:陈先苗、周建华、徐小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案件,应当提请案件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三)、拟作出法人和其他组织五万元、公民一万元以上罚款行政处罚的;
(四)、有关职能机构对案件处理存在较大分歧的;
(五)、发生错罚,需要纠正或作出行政赔偿的;
(六)、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