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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关于海盐县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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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关于《海盐县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海盐县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二○○九年十月)

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以来,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县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受周边地区加大打击力度的挤压,流入我县的传销人员迅速增加,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面临严峻的形势。为维护我县正常的社会治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县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主动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治安稳定大局为目标,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借鉴外地有效做法,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坚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为彻底摧毁我县传销违法犯罪的根基,有效遏制其迅速蔓延趋势,确定武原镇及城郊结合部作为此次行动的重点区域,打击重点为“拉人头”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专项行动打击处理一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骨干分子,教育一批误入传销组织的群众,解救一批被骗至传销窝点的受害人员,摧毁一批传销窝点,整治一批传销违法犯罪突出的重点区域,查处一批明知承租房屋用于传销活动依然出租的房屋中介、房东,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10月)。在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动员全社会力量打击传销违法犯罪。

(二)集中行动阶段(1112010120)。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收集、梳理传销案件线索。对传销活动严重的地区,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及三级以上人员。行动期间,将组织35次全县集中统一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121131)。总结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经验措施,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密切协作的综合治理机制,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县发展蔓延。同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行动措施

(一)坚持打挤并举。要按照“打挤”并举的策略,坚持打击开道、挤压辅助,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对传销活动进行全方位、长期性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空间,坚决防止我县成为传销“洼地”,努力实现标本兼治工作目标。

(二)用足法律武器。对拉人头、以销售商品和就地打工为掩护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格按照“组织领导传销罪”予以重点打击;对以介绍工作、QQ交友、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并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打击;对不构成犯罪、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应予以从严治安处罚;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授课人员讲授的内容如属教唆他人违法犯罪,情节严重,但又不够刑事处分的,依法进行劳动教养;对明知租房用于传销活动的房屋中介、出租房屋业主等,属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必要时由公安机关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公开处理大会、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内幕和传销人员生活状况等多种形式,深刻揭露传销的“经济邪教”本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形成党政重视、群众理解、社会联动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电子邮箱等方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传销行为,对举报人有功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传销是经济邪教,社会肿瘤,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还极易引发抢劫、非法拘禁、黑恶势力犯罪等一系列治安问题,给社会带来大量的不稳定因素。此次专项行动是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继续和深化,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从建设“平安海盐”的高度,扎实推进此次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吴炳芳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许国林、县工商局副局长詹彪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治、公安、工商、检察、法院、新居民管理、民政、财政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并在县公安局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统一行动的组织、指挥,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针对办理传销犯罪案件涉及人员多、经费使用多的状况,政府将划拨一定数量的办案经费。

(三)强化部门联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公安、工商、检察、法院、新居民管理、民政、财政和宣传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依靠社区、村委会、治保组织等力量,深入排查传销窝点的分布情况及活动规律。工商部门要将查获的传销人员及时录入《传销违法人员信息库》,对曾居住过传销违法人员的出租私房,要与业主签订治安责任书,要与宾馆、旅店等签订责任状,防止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上述场所聚集。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可以成立传销被困人员临时救助站,对查获的传销窝点中的被困人员集中管理教育,使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

(四)建立长效机制。传销活动作为“经济邪教”具有很强的顽固性,而专项行动又有时间限制。为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县反弹反复,要结合本地实际,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基层社区的发现报告制度、公安和工商的日常打击挤压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切实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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