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镇民政办:
你镇上报的关于新增、注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低收入户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县政府令第31号)的规定,现将经审核、批准你镇新增、注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户、低收入户的有关情况通知你们(详见附件)。
请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保障对象所在居(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若无异议,请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新增、注销手续,并及时发放、或收回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证或低收入证,若有异议,请及时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海盐县2010年3月新增、注销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
低收入户对象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