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饲料生产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县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饲料的生产,全面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浙江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9年度饲料生产企业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浙江省饲料生产企业审核登记证》或《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饲料企业。
二、年检方式及内容
本次年检工作由嘉兴市农业经济局组织,县农业经济局具体负责实施,市农业经济局届时将派人参与我县饲料企业的年检工作。年检主要内容为:
1、书面备案内容。
(1)、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应按规定分别填写《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附件一),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
(2)、取得《饲料生产企业登记证》的企业,由县级管理部门现场审查后认真填写《饲料生产企业年检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交市局。
2、现场检查内容。
(1)原料接收:记录表格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
(2)生产、化验记录:表格格式是否规范,记录是否齐全;
(3)人员情况:生产、技术和质量负责人是否到位,2名化验人员是否配备,与审核登记时是否一致;
(4)产品标签是否符合GB10648的规定、产品标准是否在有效期内;
(5)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检验化验、产品留样观察、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查阅2009年其中一月档案记录;
(6)药物添加剂接收和使用程序是否规范、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单独存放。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1)原料接收、生产记录不全的(少于全年进货或生产量的70%);
(2)化验记录不全的,原料化验少于60%,成品化验少于80%
(3)药物添加剂接收和使用记录不全,未单独存放的;
(4)没有每类产品2009年度型式检验报告的。
三、时间要求及其他事项
本次年检工作要求在2月上旬前完成,请各饲料生产企业将《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于2月5日前上报县畜牧局。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