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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职)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体现党和政府对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关怀,切实保障企业退休(职)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58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职)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全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二、体检项目

健康体检的基本项目为物理体检(一般情况、内、外科等)、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癌胚抗原、腹部B超(肝、胆、脾、肾、胰)、甲状腺B超、心电图、胸部摄片等项目。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工作安排

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底结束,在县内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2019年5月底前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各镇、街道社区(村)落实人员发放体检通告,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市民卡到社区(村)报到。

第二阶段:部署体检  6月底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部署体检具体事项。县医保局会同各镇、街道社区(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落实体检医院,并由各镇、街道社区(村)寄发体检通知书,要求退休(职)人员凭体检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体检医院参加体检。

第三阶段:实施体检  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要求居住本县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持体检通知书和社会保障卡,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体检医院领取健康体检表刷社会保障卡参加体检;异地安置的退休(职)人员由县医保局将体检的费用直接汇入其工资卡,由其自行在居住地附近的医院进行体检。

第四阶段:建立档案  健康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负责填写、盖章并撰写体检结论。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统一由各定点医院收取,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医院填写后移交所在社区(村),由社区(村)发给受检者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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