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市(县)级创业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嘉兴市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嘉人社〔2017〕73号,以下简称《市级基地认定办法》)、《海盐县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盐人社〔2017〕144号,以下简称《县级基地认定办法》)和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近期创业创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县)级创业基地“三个一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认定一批县级创业基地
(一)申报对象。
全县范围内,符合《县级基地认定办法》(附件2)认定条件规定的,并有意愿开展创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创业园区。
(二)认定程序。
海盐县创业基地按照申报、审核、公示、认定、授牌的程序进行。
1.申报。各镇(街道)严格按照《县级基地认定办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指导创业基地准备申报材料、填写有关表格(详见《县级基地认定办法》第七条),由各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县人力社保局。
2.审核。县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对拟认定的海盐县创业基地进行公示。
4.认定。由县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符合条件的海盐县创业基地。
5.授牌。认定公布后,授予海盐县创业基地称号。
符合《市级基地认定办法》(附件3)认定条件规定的,择优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参加市级创业基地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