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中共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委员会、澉浦镇人民政府(南北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委员会、澉浦镇人民政府(南北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海盐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风景区)党委〕是镇(风景区)各种组织、县级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辖区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澉浦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依法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南北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与镇政府合署办公。
第三条 镇(风景区)党委、镇政府(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按照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要求,创新基层党组织分类设置,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加强镇(风景区)、村(社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进镇(风景区)党建、村(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的群体党建工作。
(二)推进区域发展。根据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特点,统筹制定和落实辖区内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村(社区)建设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职能,将镇(风景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向打造南北湖风景区开发建设为核心的产业新平台、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领域集中,高质量发展美丽经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发展能级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组织公共服务。围绕镇(风景区)发展定位和工作目标,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完善社区、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实施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推动“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督促做好城乡公用设施管理和社区物业管理,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领导基层自治。领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建设,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建设,组织城乡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六)维护安全稳定。负责辖区内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法律素质,保护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镇(风景区)、村(社区)发展服务。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镇(风景区)党委、镇政府(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牌子)。负责承办镇(风景区)党委、人大和政府(管委会)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政协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依法行政、政策调研、政务监督。负责文秘、信息、督查、档案、保密、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和议案处理。负责人民武装、国防教育、人防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活动,统筹推进镇(风景区)党建、村(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负责区域村(社区)班子建设。负责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人事人才、机构编制、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和工、青、妇、科协等群团工作。负责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镇(风景区)、村(社区)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