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人民政府: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并拥有所有权的养老机构,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整体性的运营和管理。公建民营是实施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对照周边县市区工作进度,现将我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级要求
(一)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要求,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置改革过渡期,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
(二)省政府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明确,原则上今后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都要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行;到2020年,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力争达到70%,培育若干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服务机构。2018年8月份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规定,到2022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总床位数的比例不超过30%,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比例不低于80%。
(三)省市的要求。省民政厅、嘉兴市民政局要求2018年35%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要实现公建民营。其中,嘉兴市将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纳入2018年度嘉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嘉兴市民政局将此项工作列为2018年度全市“养老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2018年度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考核范围。
二、运作情况
(一)比较成熟模式。目前公建民营推进比较顺利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新建成的养老机构,如杭州滨江区阳光家园(总投资5个亿,设置床位2000张,委托绿康运营)、嘉善县社会福利中心(总投资2.3个亿,设置床位830张,委托北京保利集团运营);另一种是原养老机构设施老旧、床位入住率较低,如德清对5个养老机构进行设施改造后整体打包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平湖委托社会力量进行设施改造后同步委托运营。
(二)承接机构情况。从全省情况看,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承接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省内外具有养老、医疗经验的机构,省内如杭州金色年华、温州红景天、绿康医养集团;省外如上海红日、银康等。另一种是房地产公司等刚起步转型健康养老产业的机构,如北京保利集团、杭州绿城等。从嘉兴市公建民营情况看,承接机构以市外机构为主。(详情见附表)
三、我县情况